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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
犯罪学
作者:许桂敏
ISBN:978-7-5645-0853-1
出版时间:2012-9
丛书名: 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编辑:
字数(千字):468 千字
页数:299
印次:1
开本:16
定价:¥35.00

精品推荐

内容简介

本教材为高等院校学生通用的基础教材之一,既可供高校法学专业本科课程使用,又可供其他专业选修课使用,还可作为研究生的参考书。
犯罪学是高校法学教育中的一门重要基础课。本教材力图符合教育和教学需要,阐述犯罪学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探讨犯罪现象、犯罪原因与犯罪预防。以社会上突出的犯罪现象,比如毒品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网络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为具体样本,深入挖掘犯罪的特点、成因与惩治对策。
本书在论述上系统、科学,在内容上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在体系上严谨、紧凑,在编排上富有时代性、理论性与实用性;既关注犯罪学理论的发展成果,又注重实践的新动向,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前言
犯罪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若从客观判断,无行为则无犯罪;若从主观考察,无犯罪人则无犯罪。犯罪行为与犯罪人构成了犯罪现象的基本要素。犯罪学是以犯罪行为与犯罪人为核心的有关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的学科。它原本就是刑事法学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自己的专业话语、学术旨趣、知识场域、研究价值;它和规范法学、程序法学、刑事政策学等学科一样,独立并有序联合地存在着。
我国犯罪学上的犯罪以刑法学上的犯罪概念为基础,但又不拘泥于刑法。如果说,刑法学的犯罪更多倾向于刑事违法性的形式定义、重视规范的禁止与命令所在,而淡化背后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实质特征,那么犯罪学的犯罪可谓是实质定义的扩大化,同时囊括了形式定义,凸现了社会危害性,又包含了刑法上的犯罪。具体而言,犯罪学的犯罪包括:①触犯刑法并受刑罚的行为;②触犯刑法而不受刑罚的行为;③有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④有社会危害的不良行为。
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与犯罪对策过程中,由于人们择取的视角不同,研究旨趣与研究内容有别。一些人或者从犯罪行为入手,探究意志自由与报应,诞生了刑事古典学派。一些人或者从犯罪人介入,试图寻找犯罪个体的原因;还有一些人从宏大的社会命题出发,就犯罪行为与犯罪人的现状孜孜以求犯罪的根源与对策,汇合为刑事实证学派。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在社会科学领域出现了一股从分析到整合的潮流,无论是有关犯罪行为的理论,还是有关犯罪人的学说,各个学科都在不断尝试将已有的各种学说和理论进行辨析然后加以整合,从多角度来探寻犯罪产生的原因,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对于传统型的犯罪学理论,学者们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及时吸收最新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资料,为原有的理论增添了不少新的内容。还有不少学者则是对原有的理论综合加以考量和辨析,运用一定的方式对这些原有理论加以整合,吸收他们的精华并使之互相弥补,从而形成新的学说,多角度多层次地对犯罪现象加以研究。犯罪学的理论与学说发展到当下,犯罪整合理论诞生,即两大学派的合拢趋势成为主流。
犯罪现象是犯罪行为在发生、发展和变化时所展现的外部特征。犯罪现象纷繁复杂,犯罪原因也是多层次、多方面的。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研究的基础和前提,在犯罪学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犯罪学起源于对犯罪原因的研究。认清犯罪产生的原因,不仅是正确把握犯罪现象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而且是制定刑事法律法规惩罚犯罪的重要依据,更为改造犯罪分子、保障人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提供了客观指导。一般而言,有什么样犯罪原因的理论和学说,就会有什么样犯罪预防的理论和对策。
犯罪是不可避免的,并不意味着犯罪是自生自灭的。人类向善的追求就是与恶博弈的过程,就是守规与越轨、合法与犯罪相较量的过程。如何预防和控制犯罪行为,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怎样矫正犯罪人,消退人身危险性,使其回归社会。这是宏大的社会主题,更是犯罪学的终极使命。防治犯罪不是一己之力、一时之功,更不是突击式严打和重罚就能见成效的。调动一切社会力量,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在矫治,才有可能取得预防和控制犯罪的长久效果。犯罪行为的预防是针对犯罪原因和条件,调动社会的一切积极因素,防止和减少犯罪现象而采取的社会性和专门性的综合防治措施。犯罪预防贯彻在事前、事中、事后预防中,涵盖着预防与控制的内容,是防治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占有突出地位。
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人性、体现人道和保障人权的法治社会,对犯罪人执行刑罚不仅仅是要对其犯罪活动所造成损害的一种制裁、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刑罚的执行使犯罪人得到教育,使其能够在心理上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真正做到认罪悔过;在行动上不再重蹈覆辙、洗心革面,重新回归社会,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与此同时,对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的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以警示,防止其走上犯罪不归路,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如何将犯罪人卓有成效地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不仅是刑罚执行的目的所在,也是真正实现一般预防的关键点。监禁矫正和社区矫正都是教育改造犯罪人的方法。通过对刑罚的执行,对犯罪人进行有效的思想教育、心理矫治、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打破犯罪人的犯罪思想和心理定势,帮助其改造成为拥有正确思想和健康心态的守法公民。总之,犯罪意识是可以改变的,犯罪习性是可以戒除的,犯罪人是完全能矫正的。
本书由上编犯罪学原理和下编犯罪学各论组成。上编包含有犯罪学概述、犯罪学的重要理论、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下编包含有毒品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网络犯罪、重大矿难责任事故犯罪、道路交通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每位作者通力协作,努力做好撰写工作。当然,囿于能力与认识所限,难免出现纰漏,敬请读者谅解。
编写分工情况(按章节先后排序):许桂敏(郑州大学),第一章、第二章、第六章、第七章;胡雁云(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第三章、第十一章;张阳(郑州大学),第四章;李淑娟(郑州大学),第五章;崔志强(郑州大学),第八章;王禹(郑州大学),第九章;郭启伟、高亚飞(郑州大学),第十章。
在此,特别感谢 王卫疆、陈思两位编辑,他们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很多;也要感谢广大读者,没有你们的热情支持,就不可能有本书写作的巨大动力。

作者简介

主 编 许桂敏
编 委(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禹 许桂敏 李淑娟
张 阳 胡雁云 高亚飞
郭启伟 崔志强

目录

本教材为高等院校学生通用的基础教材之一,既可供高校法学专业本科课程使用,又可供其他专业选修课使用,还可作为研究生的参考书。
犯罪学是高校法学教育中的一门重要基础课。本教材力图符合教育和教学需要,阐述犯罪学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探讨犯罪现象、犯罪原因与犯罪预防。以社会上突出的犯罪现象,比如毒品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网络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为具体样本,深入挖掘犯罪的特点、成因与惩治对策。
本书在论述上系统、科学,在内容上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在体系上严谨、紧凑,在编排上富有时代性、理论性与实用性;既关注犯罪学理论的发展成果,又注重实践的新动向,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前言
犯罪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若从客观判断,无行为则无犯罪;若从主观考察,无犯罪人则无犯罪。犯罪行为与犯罪人构成了犯罪现象的基本要素。犯罪学是以犯罪行为与犯罪人为核心的有关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的学科。它原本就是刑事法学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自己的专业话语、学术旨趣、知识场域、研究价值;它和规范法学、程序法学、刑事政策学等学科一样,独立并有序联合地存在着。
我国犯罪学上的犯罪以刑法学上的犯罪概念为基础,但又不拘泥于刑法。如果说,刑法学的犯罪更多倾向于刑事违法性的形式定义、重视规范的禁止与命令所在,而淡化背后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实质特征,那么犯罪学的犯罪可谓是实质定义的扩大化,同时囊括了形式定义,凸现了社会危害性,又包含了刑法上的犯罪。具体而言,犯罪学的犯罪包括:①触犯刑法并受刑罚的行为;②触犯刑法而不受刑罚的行为;③有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④有社会危害的不良行为。
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与犯罪对策过程中,由于人们择取的视角不同,研究旨趣与研究内容有别。一些人或者从犯罪行为入手,探究意志自由与报应,诞生了刑事古典学派。一些人或者从犯罪人介入,试图寻找犯罪个体的原因;还有一些人从宏大的社会命题出发,就犯罪行为与犯罪人的现状孜孜以求犯罪的根源与对策,汇合为刑事实证学派。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在社会科学领域出现了一股从分析到整合的潮流,无论是有关犯罪行为的理论,还是有关犯罪人的学说,各个学科都在不断尝试将已有的各种学说和理论进行辨析然后加以整合,从多角度来探寻犯罪产生的原因,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对于传统型的犯罪学理论,学者们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及时吸收最新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资料,为原有的理论增添了不少新的内容。还有不少学者则是对原有的理论综合加以考量和辨析,运用一定的方式对这些原有理论加以整合,吸收他们的精华并使之互相弥补,从而形成新的学说,多角度多层次地对犯罪现象加以研究。犯罪学的理论与学说发展到当下,犯罪整合理论诞生,即两大学派的合拢趋势成为主流。
犯罪现象是犯罪行为在发生、发展和变化时所展现的外部特征。犯罪现象纷繁复杂,犯罪原因也是多层次、多方面的。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研究的基础和前提,在犯罪学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犯罪学起源于对犯罪原因的研究。认清犯罪产生的原因,不仅是正确把握犯罪现象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而且是制定刑事法律法规惩罚犯罪的重要依据,更为改造犯罪分子、保障人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提供了客观指导。一般而言,有什么样犯罪原因的理论和学说,就会有什么样犯罪预防的理论和对策。
犯罪是不可避免的,并不意味着犯罪是自生自灭的。人类向善的追求就是与恶博弈的过程,就是守规与越轨、合法与犯罪相较量的过程。如何预防和控制犯罪行为,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怎样矫正犯罪人,消退人身危险性,使其回归社会。这是宏大的社会主题,更是犯罪学的终极使命。防治犯罪不是一己之力、一时之功,更不是突击式严打和重罚就能见成效的。调动一切社会力量,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在矫治,才有可能取得预防和控制犯罪的长久效果。犯罪行为的预防是针对犯罪原因和条件,调动社会的一切积极因素,防止和减少犯罪现象而采取的社会性和专门性的综合防治措施。犯罪预防贯彻在事前、事中、事后预防中,涵盖着预防与控制的内容,是防治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占有突出地位。
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人性、体现人道和保障人权的法治社会,对犯罪人执行刑罚不仅仅是要对其犯罪活动所造成损害的一种制裁、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刑罚的执行使犯罪人得到教育,使其能够在心理上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真正做到认罪悔过;在行动上不再重蹈覆辙、洗心革面,重新回归社会,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与此同时,对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的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以警示,防止其走上犯罪不归路,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如何将犯罪人卓有成效地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不仅是刑罚执行的目的所在,也是真正实现一般预防的关键点。监禁矫正和社区矫正都是教育改造犯罪人的方法。通过对刑罚的执行,对犯罪人进行有效的思想教育、心理矫治、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打破犯罪人的犯罪思想和心理定势,帮助其改造成为拥有正确思想和健康心态的守法公民。总之,犯罪意识是可以改变的,犯罪习性是可以戒除的,犯罪人是完全能矫正的。
本书由上编犯罪学原理和下编犯罪学各论组成。上编包含有犯罪学概述、犯罪学的重要理论、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下编包含有毒品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网络犯罪、重大矿难责任事故犯罪、道路交通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每位作者通力协作,努力做好撰写工作。当然,囿于能力与认识所限,难免出现纰漏,敬请读者谅解。
编写分工情况(按章节先后排序):许桂敏(郑州大学),第一章、第二章、第六章、第七章;胡雁云(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第三章、第十一章;张阳(郑州大学),第四章;李淑娟(郑州大学),第五章;崔志强(郑州大学),第八章;王禹(郑州大学),第九章;郭启伟、高亚飞(郑州大学),第十章。
在此,特别感谢 王卫疆、陈思两位编辑,他们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很多;也要感谢广大读者,没有你们的热情支持,就不可能有本书写作的巨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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