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报送国家重点出版物 出版规划增补项目和执行情况的通知
2024-03-13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新出发〔2024〕5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出版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实施,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开展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增补工作,并对已列入规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项目增补
(一)增补范围
“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中的图书、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规划。图书出版规划中古籍、辞书两个子规划项目分别纳入《2021—2035年国家古籍工作规划》《2013—2025年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进行专项管理。
(二)增补重点
1.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髓要义、实践要求,聚焦习近平文化思想蕴含的重大创新观点、科学方法论和关于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强理论研究的体系化学理化,推出一批宣传阐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的出版物。
2.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的主题、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展现新时代十年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展示全党全社会的新气象新作为,推出一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出版物。
3.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理想信念凝心铸魂,推进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研究宣传阐释,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出一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助力培育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的出版物。
4.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着力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阐释中国道路、解读中国实践、构建中国理论,促进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深化人文经济学研究,推出一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反映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成果的出版物。
5.推进科技强国建设。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出一批着力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科技著作,推出一批着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出版物。
6.服务文化传承发展。围绕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深入宣传阐释“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的重大意义,挖掘阐发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推进文物、古籍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出一批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出版物。
7.打造文艺原创精品。坚守人民立场,把握时代脉动,表现好、展示好当代中国国情和当代中国人精神生活,彰显新时代文艺价值,推出一批具备精神能量、文化内涵、艺术价值的出版物。
8.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加快形成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推出一批体现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出版物。
9.增强中华文化传播力影响力。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创新方式宣介中国主张、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宣传阐释好全人类共同价值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推出一批融通中外、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共同繁荣发展的出版物。
10.策划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出版工作。聚焦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组织推出一批围绕党及国家重大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主题出版物。
(三)增补要求
1.各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上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好增补项目申报工作,指导有关出版单位严把导向关、质量关,做好增补项目的论证、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数字出版规划项目遴选,通过出版融合发展工程安排。
2.增补项目要规划合理、可行性强,做到人员、资金、时间“三落实”,充分评估实施情况,合理安排出版进度。
3.各出版单位申报增补项目限5种以内(具体按申报系统设定额度填报,多卷本丛书、套书按1个品种计算)。根据重点民文出版项目库建设需要,民族文字出版规划项目与重点民文出版项目库建设相衔接,专业民文出版单位可再申报15种民族语言文字项目。
二、规划项目执行情况检查
(一)检查范围
“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2021—2035年国家古籍工作规划》、《2013—2025年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所列项目。
(二)检查要求
上级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出版单位,认真开展规划项目执行情况自查,及时了解项目规模、进度、承担单位等重要事项变更情况和因无法如期完成、质量达不到要求等拟撤销项目情况。在此基础上,上级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分别对本部门本单位规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上报。
国家新闻出版署根据规划项目申请变更、撤销等情况,对规划项目作出调整。
三、报送方式
(一)报送材料
材料包括检查表、阶段性报告、增补项目申报表、汇总表4种。具体要求如下。
1.检查表。出版单位承担规划项目执行情况,包含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变更信息等内容。
2.阶段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出版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实施规划以来所取得的社会效益、阶段性成果、成功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总结。
3.增补项目申报表。包含项目名称、出版单位、著作责任人等信息,以及选题论证、编写大纲、章节目录、样稿(片)等附件材料。
4.汇总表。上级主管部门、出版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增补情况的汇总。
(二)报送程序
出版单位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www.nppa.gov.cn)“国家重点出版物中长期出版规划管理系统”逐项填报,古籍项目统一在系统“古籍规划”中填报。完成填报并上传所附材料后,将系统生成的检查表、增补项目申报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连同阶段性报告及各类附件材料等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在线对本地区本部门规划项目的检查、增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阶段性报告一并上传。将汇总表、阶段性报告以及经审核同意的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出版单位的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各类附件材料一并报送。
(三)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于2024年3月30日前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3号A座1楼信息中心(邮编:100054)。
材料报送联系人及电话:
张国冉,010—83910253、18612146292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张卓,010—55601790、13810198336(系统技术支持)
边远,010—83138682(图书)
郑加可,010—83138687(音像电子)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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