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对“十三五”出版规划项目实施提出要求
2019-12-13 来源: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工作提出要求。“十三五”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总体规模为3000种左右,首次遴选的项目共2171种。《“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出版规划)由图书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两大部分11个子规划组成。其中,图书部分包括9个子规划,分别是主题出版规划、重大出版工程规划、文艺原创精品出版规划、未成年人出版物出版规划、少数民族出版规划、古籍出版规划、辞书出版规划、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出版规划、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出版规划;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部分包括2个子规划,分别是音像制品出版规划和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
为有效实施“十三五”出版规划,总局从以下方面提出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出版单位管理体系,精心安排好规划实施工作,组织制订好贯彻落实方案,对规划项目任务、责任单位、保障措施、工作进度等作出具体安排。
健全保障机制。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做到人员(社领导、项目负责人、责任编辑、作者)、资金、时间三落实,规划实施工作要与出版资助、评奖推优、业绩考核等相衔接。列入“十三五”出版规划的项目,总局将其作为国家出版基金、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等出版资助的重点。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扶持资助措施。
强化质量监管。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切实把好书稿统筹、编辑加工、装帧印刷等环节的质量关,确保规划项目的出版质量,属于重大选题范围的须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
抓好检查评估。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项目实施工作的检查、督促,紧密跟踪规划项目落实情况,做好规划项目实施工作的考核,对未及时完成规划项目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的单位,督促其整改;对组织有力、工作积极、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鼓励。
完善动态管理。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在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完善对规划项目的动态管理,对不能按时完成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予以撤销,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策划新的优质选题。总局在“十三五”时期,将新增的优质选题纳入总体规划,将达不到规划实施要求的部分项目淘汰,不断优化规划项目结构与品质,确保“十三五”出版规划的国家水平。
注重宣传推广。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出版发行单位做好规划项目的出版发行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规划实施工作进行宣传,及时组织出版发行单位开展规划项目成果的展示展销活动和宣传推广。列入规划项目的出版物,可以在封面、扉页或其他适当位置标注“‘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字样。通过宣传推广,扩大“十三五”出版规划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国家规划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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