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 关于开展 “十三五” 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评估总结工作的通知
2020-08-07 来源:新闻出版署
国新出发〔202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为做好《“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总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总结内容
1.完成情况。全面评估规划项目实施情况,重点对规划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对已完成项目出版情况进行梳理,对未全部完成项目作出说明,对未出成果项目作出检查。
2.实施效果。全面评估规划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认真总结项目在思想引领、学术创新、科技进步、文化传承、文艺原创、知识普及等方面的特色和成果,汇总项目在立项、评奖、推优、宣传推广、品牌建设、国际传播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3.经验建议。深入总结规划执行中有关制度建设、质量保障、人才培养、激励措施等方面的经验和实例,认真分析规划执行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编制“十四五”出版规划及重点出版方向等提出工作建议,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编制思路举措及拟列入重点项目等作出说明。
二、工作要求
1.各出版单位要认真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对已完成项目做好数据统计、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未全部完成项目做好进度统计,完成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不具备出版条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质量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及时予以撤销。
2.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和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相关出版单位的评估总结工作进行督促、审核和汇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总结报告。评估材料和总结报告将作为评价规划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三、报送方法
1.报送材料
出版单位报送材料包括评估表、汇总表和总结报告,采用网上填报(部分填报内容须上传文件)和纸质版两种形式报送,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1)评估表,即出版单位对承担规划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情况。
(2)汇总表,即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对规划所列项目的汇总情况。
(3)总结报告,即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对规划执行情况和“十四五”出版规划编制思路举措的总结报告。
2.报送程序
(1)出版单位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www.nppa.gov.cn)“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管理系统”进行填报,按照系统要求填报评估表并上传所附材料及总结报告后,将由系统生成的评估表、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出版单位公章,一并报送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在线对出版单位的检查评估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一并上传。汇总表、总结报告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后,连同经审核同意的出版单位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至指定地址。
3.报送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纸质版材料于2020年9月15日前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3号A座1楼信息中心。
寄件联系人及电话:
杨頔,010—83910253、15901339055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张卓,010—55601790、13810198336(技术支持)
贺阳阳,010—83910014、13521271329(技术支持)
边远,010—83138614(图书项目)
郑加可,010—83138687(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0年7月22日
上一篇: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我的书屋·我的梦”农村少年儿童阅读实践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申报出版专业职称如何准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