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申报2021年 全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项目的通知
2021-03-30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新出发函〔20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为进一步引导推动有声读物创作生产,以精品向建党百年华诞献礼,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全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出版资质、音像电子制作资质或网络出版服务资质的单位。
二、申报重点
1. 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好精编文献、权威读本、理论专著、大众读物,以有声读物新颖、独特的表现形式,立体呈现、生动宣传这一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以及蕴含的深刻学理哲理,展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领袖风范和人格魅力。
2. 讲述中国共产党百年光辉历程和伟大业绩。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围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精心策划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有声读物,着力讲述党领导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作出的伟大贡献、取得的宝贵经验,反映党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鱼水深情,讴歌党在长期奋斗中铸就的伟大精神,诠释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
3. 展现人民群众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的信心面貌。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伟大历史成就、决战脱贫攻坚取得的全面胜利,展示各行各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投身祖国建设的火热生活,讲述小康进程中的动人故事,展示党和国家事业呈现的新气象。立足新发展阶段,紧扣“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部署、紧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远景目标,表现人民群众满怀信心砥砺前行,凝心聚力谱新篇的信心决心。
4. 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彰显中华文化理念,阐发中华文化价值,用有声方式表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的人文素养、审美趣味、情感追求,表现中国智慧、中国精神、中国力量、中国气度。
5. 传播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养和科学素质,用丰富的语言、动听的声音积极传播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方面的知识,展现我国各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重大实践创新成果。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宣传科学精神,普及卫生知识,加强健康教育。满足少年儿童不同年龄阶段多元化需求,集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启迪少年儿童智慧,陶冶少年儿童情操。
三、申报材料
1.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21年全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2份,表格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下载。
2. 申报项目材料光盘或U盘1份,内含《2021年全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项目申报表》Word文档、申报项目成品音频电子文件。
3.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出版或制作许可证复印件各2份。
4. 申报项目版权证明材料2份。
5. 申报单位近3年无违反新闻出版相关法规的声明2份。
四、报送要求
1. 申报项目应围绕申报重点,导向正确,格调健康,具备较高的思想价值、学术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涉及重大选题的,应符合《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材料。
2. 申报项目应为2019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全部录制完成的有声读物,版权清晰,版权文件完整。
3. 申报项目应适合有声读物呈现方式,录音者具备一级乙等以上普通话资质或具备同等普通话播讲能力,录音场所选用符合声学设计规范的录音棚,高、中、低频搭配得当,音色无失真,无噪声干扰、爆点,无断点,配乐、音效等要素平顺、适当。申报作品音频文件格式须为MP3、WAV,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申报作品应遵循出版规范,播讲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一。
4.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省级新闻出版局统一报送。每出版单位申报作品数量不超过5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请将报送材料寄至:北京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出版局音像电子处。邮编:100041,联系人:姚姝妤、张传静,联系电话:010-83138131、15011534698,传真:010-83138687。中央在京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直接将申报材料寄送至以上地址。寄送申报材料请注明“2021年全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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