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与管理相关问题解读
2020-07-13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随着《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发布,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开始。为帮助各出版单位深入把握《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指导思想、资助重点、申报要求,进一步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及时解决在项目策划、申报、实施、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结合近年来在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中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分别以《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相关问题解读》(上)、《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相关问题解读》(下)、《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与管理相关问题解读》为题,通过问题解读的形式,对相关政策要求和问题进行了解答,共分3期刊发,以供大家参考。
□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1.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经费是如何拨付的?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第三、四、五、六条对经费拨付及使用作了约定,明确了项目的资助总额、首拨款、续拨款、尾款以及是否可以列支其他费用等事项。其具体内容为:
“第三条 本项目计划于 年 月完成。经专家评审、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甲方为本项目提供资助经费 万元(其中其他费用 万元)。
“第四条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并向丙方寄发首次拨款通知。
“第五条 甲方首次拨款 万元。其余款项(不含预留款)于每年年检合格后,甲方依据丙方上一阶段的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核定拨款金额。
“第六条 甲方预留部分资助款(一般不低于资助总额的20%),待项目结项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
如果该项目是当年完成的,那么项目的首拨款一般不超过资助总额的80%。也就是说,无论项目是否按时完成,都要等到这个项目申请结项并通过验收之后才会拨付尾款。如果项目是跨年完成的,首拨款一般不超过资助总额的30%。去除首拨款和预留的尾款,剩下的部分就是在项目实施的几年时间内,项目单位可以通过填报年检表来申请的续拨款。
2.项目单位如何制定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制定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质量、进度、经费使用、廉洁监督、绩效管理等要求,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有序实施”。对于这一条规定,有三点需要明确:
一是每一个资助项目都要有相应的管理办法。由于各个项目及承担单位具体情况不同,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没有统一的格式文本。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有的出版单位针对所有基金资助项目制定一个实施管理办法,明确基本条款,体现共性特点,针对一些项目的特殊情况,再增加一些补充条款,或者再单独制定一个办法,这些经验都值得借鉴。
二是为有效减轻项目单位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项目单位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分别制定质量进度、经费使用、廉洁监督、绩效管理等管理制度,也可将相关内容放在一个管理办法里。
三是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需涵盖《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4个方面的管理内容。
(1)在项目质量和进度保障方面,主要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障项目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和印装质量等,有关工作应分工明确,可量化的工作应确定具体指标。对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情况,需提出应对预案及相关奖惩措施。
(2)在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方面,需明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支付标准和支付程序。各项支出标准可根据项目稿酬、排版、印制等方面的合同、协议以及项目单位内部相关文件规定等予以确定;资助经费支出程序应至少有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单位领导三级签字。
(3)在廉洁监督方面,应指出风险点及防控重点,明确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相关处罚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
(4)在绩效管理方面,强化全程绩效管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项目申请书中提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其他目标预期,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要有实现绩效目标的手段和措施,以及能够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遇到困难和问题的办法。
3.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做好质量管理?
扶持精品是国家出版基金的重要任务,质量保障是精品生产的核心环节。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在立项阶段,专家对于项目选题质量进行了把关。进入实施阶段以后,要把好选题做成好产品,推出好成果,还必须进一步把好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和印装质量关。为了确保质量,我们在年检、结项验收和综合绩效考评中,都体现了以上3个方面的质量要求。但是在近年来的项目抽查中,还是发现少数项目内容质量存在问题,编校质量不合格,印装质量不过关。为此,我们结合实际,在结项验收阶段加大对内容质量的审核力度,在综合绩效考评时加大对成果质量的考核权重,并不定期对部分项目成果进行抽检。在这里,给大家几点建议:
一是领导重视,健全机制。成立以一把手(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由总编室、编辑部、财务部、出版部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小组,按照不同的职能分工,把项目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人,跟踪项目质量及进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二是把握要求,执行制度。一要严格把好导向关和内容关,落实《出版管理条例》,认真履行三审制度,确保编辑质量;二要严格遵守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凡涉及重大选题的,要按照要求及时履行备案程序;三要严格执行三校和印前检查制度,对重点、繁难的书稿可适当增加校次;四要严格执行国家印制相关规定,确保印装质量。
4.项目单位在项目进度管理方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进度管理方面目前较为常见的问题是项目延期。有的是同一家出版单位多个项目延期,有的是同一个项目多次延期。这两年,有一些出版单位因项目延期而在综合绩效考评中受到核减申报项目名额的处罚。对这个问题,希望项目单位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有效地调动出版单位的优质资源,形成合力,攻克难点,确保进度。在此,我们有3点建议:
一是合理规划进度。对于预计完成时间,应从申请项目开始,在编辑出版的每个环节,都尽量做到合理预判,尽量避免多次反复延期。
二是及时申请变更。有的出版单位,项目延期没有及时申请变更,有的一次申请延期6个月,6个月后又申请延期1年。有的出版单位存在误解,认为一个项目每次申报延期是有时间限制的,比如只能延期1年之类。基金管理没有这样的硬性规定,希望出版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申请延期。凡延期项目,在结项绩效考评中都会作扣分处理,“提前或按时完成(10分);如延期完成,每延期一个月扣0.5分,直至0分。”此外,对于没有按规定申请变更或变更申报不及时的,还要另作扣分处理。
三是适时作出调整。对于少数进度缓慢、实施困难的项目,项目单位需拿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快项目进度。如确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和推进,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基金办,基金办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基金委批准后实施。
5.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给出了明确的规定:“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的资助项目,资助经费用于补助项目出版物的直接成本支出,包括稿费、版权费、翻译费、编校费、专家审稿费、录制费、制作费、排印装费、原辅材料费及其他费用。”这里所说的“其他费用”是特指个别项目所必需的会议费、差旅住宿费用。
6.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可以列支其他费用吗?
不是所有的资助项目都可以列支其他费用。《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第三条对经费拨付及使用作了约定:“本项目计划于 年 月完成。经专家评审、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甲方为本项目提供资助经费 万元(其中其他费用 万元)。”协议书中该条款内“其他费用”不为0的,资助经费才能列支与项目直接相关的会议费、差旅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且必须在规定的数额之内列支;“其他费用”为0的,资助经费就不能用于列支会议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只能用于列支项目直接成本支出。除规定里列举的这些费用外,包括广告宣传费在内的其他支出都不能使用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经费列支。
7.项目单位在经费管理方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基金资助经费只支持项目出版环节的直接成本,经费使用范围、支付标准和支付程序须符合基金管理要求,并与所制定的经费使用办法相一致。要避免出现实际支出与相关制度不符合、超范围列支(有的列支宣传费,有时甚至把餐费列入基金支出)等情况。
二是资助项目的经费核算必须纳入项目承担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要完整保留与资助项目有关的会计资料。
三是因项目终止或规模缩减需要退款的,应按照基金办通知要求,及时将资助款项退回至基金办指定的账户。
8.年度检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年度检查表如何填报?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跨年度完成项目原则上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基金办每年年初都会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这里主要强调以下四点:
一是年检的目的。年检是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沟通和解决项目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根据实际情况续拨年度资助经费。
二是年检的范围。除当年新立项项目之外的其他在建项目,具体是指完成时间在当年3月31日之后的项目(2020年因疫情影响推后一个月至4月30日),包括未按期完成且已获批延期至当年3月31日之后的项目。
三是年检的任务。资助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由各个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省级行政管理部门需认真审核项目单位提交的年度检查表,并提出对项目下一步实施的建议以及当年续拨款金额。
四是年检表的填报。年度检查表是拨付项目续拨款、年检绩效考评的重要资料依据,项目单位应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填报。基金办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参加年检的项目进行实地抽查。自2019年起,年度检查都是从“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采取线上填报的方式进行,不需要再提供纸质材料。项目单位只要登录系统,即可看到需要参加年检的项目。
9.年度检查表中填写了项目变更信息,是否就不需要再提交变更申请了?
不是的。年检并不等同于变更,如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变更事项,需要另行提出具体变更申请,获批以后要在年检表中作出变更说明,明确变更原因及变更后的改进措施。另外,如涉及项目内容、作者等重大变更事项,在年检过程中发现未及时申请变更的,须履行变更手续并说明原因。凡应报变更而未申请变更的项目,均会按规定对项目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10.项目变更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基金资助的项目应该按照申报时确定的目标完成,包括项目的内容、作者、出版规模、计划完成时间等,这些目标是经专家评审、基金委审定后确定的立项目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因为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进行变更的,按照《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需要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变更申请。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变更时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变更后的项目内容应当与原立项目标和总体内容方向一致,学术水平相当,并应在“变更事项说明”中对变更后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二是变更后作者的学术水平应当与原作者相当,并应在“变更事项说明”中对变更后作者的学术水平、学术成就、项目执行能力等进行充分介绍。
三是如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版规模增加,基金资助经费不会随之增加。
四是如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版规模大幅减少,基金资助经费会作相应调减,调减后的资助金额少于已拨资助经费的,需要出版单位退回差额。
五是变更后需要退款的,应当按照变更回复通知要求及时退款,如未按要求及时退款,项目承担单位将会在项目综合绩效考评环节受到处罚。
六是项目变更只需通过“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即可,不需要再提交纸质变更申请表。基金办对变更事项的回复意见也会通过信息系统反馈给出版单位,建议出版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以便及时了解和处理相关事项。
七是项目变更应当在项目完成之前提出申请,在项目结项时提出变更申请的将不予受理,请出版单位务必把握好变更申请的工作节奏。
11.项目申请结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在京项目单位申请结项时,通过“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结项申请后,需同时报送如下纸质材料:结项申请书2份,样书1套,项目财务资料1套(须包含全部账目、资助经费收支明细表、支出凭证、原始票据及相关协议、合同等的复印件,统一装订成册),项目质量检查报告1份;项目管理办法(须包括项目质量进度、经费使用、绩效管理、廉洁监督等制度)1份。京外项目单位申请结项时,通过“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结项申请后,将纸质版结项申请书2份报送省级行政管理部门,经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基金办。
12.申请结项的成果宣传材料报送有哪些要求?
项目单位申请结项时,只需登录“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在线填报材料即可,不再需要报送光盘。项目单位所提交的出版物封面立体图片、出版物内容简介、项目管理经验体会等,将作为基金办宣传项目成果的基本信息,请出版单位在提交结项申请时务必按要求填报。
13.综合绩效考评中的奖励和处罚名单是如何产生的?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绩效管理,是以项目绩效目标的确立和实现为主线进行的,实行从立项、拨款、实施到验收的项目全程绩效管理。
首先,项目综合绩效考评以综合得分为基础依据。综合得分的具体计分法:项目综合得分=年检考评得分×30%+结项考评得分×70%。同时,对于结项考评得分,《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基金办对资助项目结项情况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结项考评表》进行复核,确定结项考评结果。”根据以上计分方法和复核情况,项目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得分在80—89分的为“良好”;得分在70—79分的为“合格”;得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综合绩效考评中的优秀项目由此产生。其次,经过基金办复核以后,在项目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优秀项目中,可获申报名额奖励的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满足以下这几项条件:(1)项目规模与原计划规模基本一致;(2)项目提前或按期完成,或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3)项目成果定价符合优惠定价原则;(4)资助经费决算表中项目直接成本构成及决算情况中的成本支出符合基金使用相关规定。此外,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基金办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一轮考评,根据项目的规模与难易程度,评出出版价值、社会效益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项目,报基金委审批后公布奖励名单。
从往年情况看,绩效考评中被处罚的项目单位,主要分为3类:一类是项目质量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二类是多次延期且改进措施不力;三类是未及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今后,对项目多次延期、实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的项目单位,基金办还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14.出版基金对成果公益使用管理有哪些要求?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明确规定,每个项目需提供300套成果用于公益赠送。2020年4月,《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成果公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成果公益使用管理,更好发挥国家出版基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制度依据。这里需要说明几点:
一是成果公益使用范围。(1)国家级的重要展览展示等宣传活动;(2)服务党和国家重要活动的特需调拨;(3)特定范围的公益赠送:对于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残障人士、边防部队等确有需要的地区和人群,以及确有学术研究需要的重要学术机构,根据实际需求赠送。
二是项目成果使用数量。项目承担单位无偿提供的项目成果数量一般为每种300套(册/个),对于成本较高、印制数量较少的少数大型项目成果,可适当核减调拨数量。
三是调拨项目成果时限。针对出版单位普遍反映的长期留存项目成果造成库存成本和库存压力问题,成果管理试行办法对提供成果的时间限定为4年,起算时间以“项目结项通知”时间为准;《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成果公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颁布之前已结项的项目,时限为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年以内。超过时限未调作公益使用的项目成果由项目单位自行处理。
四是成果提供情况的考评。对项目单位而言,提供部分公益赠送样书,是应尽的职责,请各项目单位积极配合做好项目成果调拨工作。基金办将对每个项目成果的提供情况做好信息记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绩效考评范围。
另外,在成果管理方面,还有两个问题请大家把握好政策:
一是关于成果优惠定价。在基金资助的项目中,有部分项目与原计划定价相符,也有少数项目,在获得基金资助后,调低了项目定价。但也有少数项目实际定价大大高于计划定价或市场平均定价,与基金的公益属性相背离,在结项验收、绩效考评中被扣了分。对于这个问题,请大家把握3个要点:(1)国家出版基金是对项目内容的支持和鼓励,项目成果定价要体现国家出版基金的公益性和惠民性,不能搞豪华包装、豪华印制,更不能搞高定价低折扣发行;(2)如无特殊情况,项目成果实际定价应不高于项目申请书中所填定价金额;(3)对于少量实施周期长、市场工价发生较大变化导致项目无法沿用计划定价的,项目成果实际定价可作适当调整,但不能高于出版时市场同类书的平均定价水平。
二是关于基金标识使用。出版基金网站下载专区上的《国家出版基金标识及使用规范》,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怎样使用基金标识都作了明确规定。因图书开本、装帧设计等不尽相同,基金标识的大小、底色可以适当调整,但要符合规定的标识长宽比例。需要强调的是:(1)项目单位要正确使用国家出版基金标识,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向基金办提出申请;(2)未经批准立项,一律不得使用基金标识,丛书、套书未能全部获得基金资助的,只允许获得资助的分册使用基金标识;(3)主题出版等事后补助项目,在重印时须规范使用基金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