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相关问题解读(下)
2020-07-06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随着《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发布,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开始。为帮助各出版单位深入把握《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指导思想、资助重点、申报要求,进一步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及时解决在项目策划、申报、实施、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结合近年来在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中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分别以《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相关问题解读》(上)、《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相关问题解读》(下)、《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与管理相关问题解读》为题,通过问题解读的形式,对相关政策要求和问题进行解答,共分3期刊发,以供大家参考。
1.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是如何确定的?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的确定,遵循“自愿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申报项目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送基金办,基金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并报基金委审定,通过复核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程序。专家评审程序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专家评审结果经基金委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公告,确定资助项目。
2. 出版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基金项目的申报是一件非常细致的工作,申报单位要深入研究年度申报指南,准确把握申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照《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办负责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复核,重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以及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规定等。遗憾的是,在复核环节,每年都有不少项目因为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未能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如基金办共收到2020年度申报项目2003个,结果只有1568个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程序,有435个项目因为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而被提前淘汰。总体来看,出版单位在项目申报中的常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申报单位资质问题。申报指南规定,申报单位应当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机构。按照此规定,项目的主申报单位和辅申报单位都应是出版单位。但是,近年来基金办在复核过程中经常发现一些项目的辅申报单位填的是高校、研究所、文化公司、制作公司等一些非出版单位,这是不符合申报要求的。
二是项目载体形式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申报指南规定,基金资助项目以图书项目为主,同时资助少量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精品项目。目前,数据库建设、网络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开发、软件开发、游戏开发等还没有纳入国家出版基金资助范围,这些项目超出了基金的资助范围。
三是项目涉及重复资助。申报指南规定,在出版环节或制作环节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资助。据了解,目前中央财政在出版环节出资设立的资金或基金主要有:国家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丝路书香工程、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等。基金办会与这些相关的中央财政资金进行对接查重,一旦发现项目已获相关资助,就会取消相关项目的参评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丛书项目中个别分册在出版环节曾经获得中央财政资金资助也是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单位需要把已经获得资助的分册从申报项目中剥离出去。申报单位在介绍项目时可以把已获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分册情况作为项目的优势进行说明,但一定要明确说明这些分册不申请出版基金资助,以免引起误解。
四是项目出版时间问题。2021年度申报指南规定,2020年7月31日前已出版的项目不予资助。需要注意的是,丛书项目中个别分册在7月31日前已经出版也是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需要把已经出版的分册从申报项目中剥离出去。如果有必要的话,申报单位可以对丛书中已出版分册的出版情况、产生的社会效益、受到的社会评价等进行介绍,使之成为提高项目竞争力的有力说明,但一定要明确说明这些分册不申请基金资助。
五是申报项目成稿率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参见问题解答6)。
六是申报项目推荐专家资质不符合要求(参见问题解答8)。
3. 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专家评审的重点有哪些?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基金办复核、基金委审定,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才能够提交给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是项目立项的核心环节,基本原则是择优立项。专家评审的重点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项目的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传承价值、出版价值,作者的学术水平和执行能力,申报单位的实施能力和社会信誉,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预算的合理性等。
申报单位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项目的内容。申报指南列出了当年基金的资助重点,出版单位应当对照衡量申报项目的内容是否契合这些资助重点。
二是项目的特点和优势。国家出版基金重点资助原创性、思想性、学术性较强并具有重要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出版价值的项目。与其他同类申报项目或已经出版的同类出版物相比,原创性强、能够填补空白、有明显特点和优势的项目更容易获得评审专家的认可。
三是作者的学术水平和执行能力。项目作者的学术水平和项目执行能力是专家评审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些出版单位在介绍作者时,往往只介绍项目的主编或顾问等,忽略了介绍项目的实际作者,建议出版单位介绍作者时,要一并把项目的实际作者介绍清楚,以便评审专家对项目作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四是申报单位的出版能力。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单位应当立足自身专业定位,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业编辑团队,具备相应出版资质和实施条件。申报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把本单位与申报项目相关学科的编校队伍、出版经验、出版能力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充分的介绍。
4. 与往年相比,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明确不予资助的项目类型有哪些?
2021年度申报指南进一步强化了对项目的创新性要求,首次从内容角度对申报项目作出限制性规定,明确了以下几种不予资助的项目类型:
一是重复出版项目。从往年情况看,重复出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其他出版单位或者申报单位曾经出版过的项目;②作者相同、内容相同,只是换了个书名或丛书名;③项目的主体内容曾以不同形式多次出版过,只是换了一种呈现方式;等等。这几种情况都被视为重复出版,出版基金不予资助。
二是简单汇编影印的文献、资料、档案类项目。主要是指未经系统整理、研究、点校等,只对已出版的古籍文献、资料、档案等进行简单影印汇编的项目。
三是一般性个人文集、选集、全集类项目。此类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原创性、创新性不足,其多数内容都曾以不同形式出版过;有的作品内容质量不高,不代表相关领域的一流水平。2021年度申报指南明确规定:一般学者的个人文集、选集、全集类项目不予资助,除非作者对国家有特殊重大贡献、获得社会广泛认可。
5. 申报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应该如何把握?
2021年度申报指南明确规定,2020年7月31日前出版的项目不予资助。
出版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到稿情况、出版进度等实际,充分考虑后续出版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包括作者交稿时间、三审三校、排版印制时间、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等因素,在科学评估之后确定一个合理的计划完成时间。
需要强调的是,计划完成时间是项目立项之后的绩效目标之一,但不是评审专家衡量项目是否能够获得资助的指标,所以出版单位没有必要为了提高项目竞争力而人为压缩出版周期,导致后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延期问题,影响项目的综合绩效考评成绩。当然,也不应把原本一年两年能完成的项目写成三年五年完成,以免评审专家对申报单位或作者的执行能力产生质疑。
6. 出版单位提供项目样稿时应该重点注意哪些问题?
2021年度申报指南规定,图书项目应当提供不少于60%的书稿。辞书类项目应当提供不少于40%的书稿。丛书类项目提供书稿总量不少于60%,其中各单册图书均应当提供部分书稿。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应当提供完整的作品策划方案以及能够据以判断项目总体质量的样片或演示版本。
出版单位在提供书稿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丛书类项目成稿率。丛书类项目中各分册图书均应提供部分书稿,如果丛书项目总体成稿率达到60%以上,但有个别分册未提供书稿,也是不符合要求的。
二是翻译类项目成稿率。外文汉文互译、民文汉文互译的翻译类项目,应当提供此次申报项目拟出版文种的书稿,这既是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的基础,也是评审专家对翻译质量进行把关的需要。如果仅提供翻译前的书稿是不会被计入成稿率的。
三是提供书稿的形式。申报指南要求,书稿电子文件应为经过排版的PDF格式文件,并以单册书稿内容为单位提供(不以章、节为单位),图片、表格、公式等需排入内文相应位置,不单设文件。
这一规定的核心是,要求以单册书稿内容为单位提供书稿,也就是要求一册书提供一个书稿文件。近年来,基金办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有些项目提供的是一些未经整理的散碎文件,有的是一章提供一个文件,有的是一节提供一个文件,有的是提供数千张手写稿照片,有的项目文字稿与内文插图或数据图表完全分离,没有将文字和相应的图片有机编排在一起。这样的所谓书稿使评审专家无法对项目内容和水平进行有效评审,在复核环节会被认定为素材,不会作为书稿计算其成稿率,更不会被提交给专家进行评审。
四是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除提交样片或演示版本之外,还应当单独提供一个策划方案。策划方案不是把申请书复制过来,出版单位应在申请书内容基础上对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进行细化,要对项目的拍摄计划、内容的具体设计、采用的拍摄方式、制作的技术手段、人员及设备的配备、进度安排等作出明确、具体、细致的规划。未提供策划方案或策划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将作为成稿率不合格处理。
7. 项目申请书中“经费预算表”的填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逐项认真填报经费预算表,确保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个别成本支出标准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应在“经费预算说明”栏目中进行特别说明。同时,申报单位应对项目预期发行量进行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印数,并据此进行经费预算。项目的后期宣传和发行费用不属于基金资助范围,不应作为项目成本申请基金资助。
8. 对项目的推荐专家有哪些要求?
按照申请书填报要求,专家推荐意见书须由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学科的、具有正高职称(含)以上的至少两位专家填写。推荐人不得是本项目的著作责任者或主创人员。
要求提供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是评审专家更加全面、准确、客观评审项目的需要,申报单位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推荐专家应当是项目内容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不要提供与项目内容不相关的专家推荐意见,这无助于评审专家参考,也不符合申报要求。
二是推荐专家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推荐专家如果是副高或以下职称,或者没有职称,不符合申报要求。
三是申报项目的著作责任者或主创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的推荐专家提供推荐意见。
四是项目申报单位的领导或编辑不能作为项目的推荐专家提供推荐意见。
9. 出版单位在资助项目管理上应重点把握好哪些方面?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实行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年检、结项,直到成果使用的全程绩效管理。今年5月发布的《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19年绩效考评结果通报》,对出版质量、社会效益、项目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58个“优秀”项目的承担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其中30个“特别优秀”项目的承担单位各增加1个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申报名额的奖励;对项目实施不力的7家项目承担单位,分别给予核减1个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申报项目名额的处罚。这种奖罚分明的措施,有效调动了项目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较好地保障了项目进度和成果质量。总的来看,大部分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对基金工作非常重视,但在绩效考评中,也发现在项目管理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项目延期较多、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项目变更比较随意、个别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等。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还是一些出版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不到位。如延期问题,有的确实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但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在项目立项时,对项目实施可能出现的难度估计不足,计划完成时间安排不够科学;项目实施中进度保障措施不力,没有形成统筹协调、组织有效的运行和监督机制。希望各项目承担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措施,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经费安全。
一是打造“一把手工程”。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作者、编者以及出版社内部的总编室、编辑部门、财务部门、出版部门等多方面因素,需要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各出版环节的优势资源,形成项目实施管理合力。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基金项目申报成功率高、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有保证、经费管理规范、项目成果效益突出的出版单位,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措施有效,有的项目是一把手亲力亲为,成为名副其实的“一把手工程”。许多出版单位专门成立以社领导为组长的项目组,发挥各方优势,建立起一个良好的项目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这些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
二是深入把握基金项目管理要求。《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变更、年检、结项、成果使用等都有明确要求,这些内容在国家出版基金网站“规章制度”栏目中都可以查到,希望大家认真仔细研究,明确相关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实施与管理。
三是用好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为进一步给出版单位做好服务,提升基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近两年我们下大力气开发了“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目前管理信息系统已投入使用,项目的申报、年检、变更、结项等关键环节都已经实现了网上办理,我们很多的通知、要求等也是通过信息系统直接发到各出版单位的,建议各出版单位能够指定专人时时关注信息系统,与基金办形成及时良性互动,共同把项目实施好、管理好。